法律

监事会的主席是监事吗

  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是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对股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一)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

  (二)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三)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

  (四)有权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五)有权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六)有权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七)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工作提出质疑;

  (八)有权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九)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十)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十一)负责组织完成股东大会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十二)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