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青岛经适房买卖政策,经适房是共有产权吗

  青岛经适房买卖政策紧随国家的相关政策,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确需出售的,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对于这些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

  经济适用房是共有产权的,需要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的产权人,且经申请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以下称共同申请人)书面同意;

  2、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满5年;

  3、为了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4、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产权的其他情形。

  1、继承房产对买入的经适房是否有影响,需要根据每个市县自己的经济适用房审批标准来看。

  3、反之,实际得到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收入,低于经济适用房住房标准,可以继续申请经济适用房。

  4、对于经济适用房,实际住房面积,超过经济住房审批标准时,住户应该从经济适用房里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