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流程

  (一)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审查。

  (3)出具公证书。

  1、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2、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3、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

  除非有证据证明公证是非当事人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或者是受胁迫下做的决定,一般不可反悔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作用:

  (一)公证可确保财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意思:第一是该行为确系行为人所为;第二是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财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没有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物的错误认识所为。目前离婚财产公证最多的是房产,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和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属可撤销民事行为。据此,房产交易中购房人基于房产商不真实的宣传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受让人因对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而此类情况在目前房产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已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就无法改变既成的事实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交易行为的情况还不多。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这方面的诉讼必将大量增加。

  (二)公证可确保财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离婚财产如经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有利化解纠纷减少诉讼成本

  旧的婚姻家庭制度转化成新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同时,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形成新的矛盾、产生新的问题,离婚纠纷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再婚成为了一个新的社会内容。而无论结婚、离婚还是再婚,涉及最多的便是夫妻财产的所有、使用、处理、分割、继承等问题。开展婚姻财产公证,可以在法律上给调解部门及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最直接的工作依据,从而起到预防纠纷、的工作依据,从而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