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交什么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遗赠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3、扶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受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财产所有权证明和遗赠财产清单,

  5、扶养人已婚的,应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扶养协议书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遗赠扶养协议实质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从履行义务的角度看,一方面,扶养人应对遗赠人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另一方面,遗赠人应当将协议约定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这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种十分重要的一条。

  2、协议订立后,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以补偿。

  3、对于扶养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遗赠人可以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要式法律行为,在遗赠人生前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抚养人就必须按协议履行抚养遗赠人的义务,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没有附加明确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一个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