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服务质量保证金怎样写

  (一)服务承诺

  我公司本着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的原则,认真搞好每项工程的质量工作,从方案的设计,材料的选用、制作的控制、安装的监督,直到施工完毕后的服务,每一个环节都有专门的人员进行,以确保全部的工程质量。

  1、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满足顾客需求和质量期望的产品以及周到有效服务。

  2、严格检查和控制原材料,外协外购件的进厂质量。

  3、组织各协作配套生产单位联保产品质量保证满足合同技术质量条款要求。

  4、对工程安装施工质量制定专项质量计划进行控制。

  (二)技术服务承诺

  1、按买方要求、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必须的技术文件,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审查。

  2、按买方要求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卖方负责安装。

  3、严格执行供需双方有关重大问题召开会议的纪要或签订的协议。

  4.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把“超前服务”“全过程服务”贯彻在产品制造、安装的全过程。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