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要求同时存在以下三个要件:

  (一)产品存在缺陷。侵权责任法中没有对缺陷产品作出定义性的规定,因此,实践中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有关缺陷的规定为依据判断是否为缺陷产品。

  (二)缺陷产品造成了受害人伤害的事实。这是指缺陷产品的使用过程中造成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的损失。

  (三)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而造成的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如下:

  1、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2、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