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伙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

  根据国发[2000]6号《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是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填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在季终后15天内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后,不用再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若是按带征率征税的企业,应按月并在月终后10天内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