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材料和证件:(一)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二)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三)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四)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二)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三)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四)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五)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