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内江拍卖人行道经营权

  4月5日,四川内江市城管局对外发布拍卖竞标公告,拍卖该市比较繁华的东桐路、临江路人行道经营权。短短一则公告,在内江城引起轩然大波。

  市民反应是不是涉嫌乱作为?

  公告一出,市民议论纷纷,“清理占道经营,这是城管的职责,但城管拍卖人行道经营权,并允许获得经营权的人在此摆摊,是不是意味着占道经营合法化?”

  不少市民反映,“城管只拥有人行道管理权,而没有处置权。你城管怎么能说拍卖就拍卖?”“拍卖的人行道,涉及东桐路、临江路这些市民休闲娱乐的黄金地段,城管部门决定拍卖前听过市民意见、举行过听证会吗?”“拍卖之后所得资金又将流向何处?”

  还有市民表示,拍卖人行道经营权,“城管部门是不是涉嫌乱作为?”大多数市民对城管拍卖人行道经营权的做法表示强烈反对。

  城管部门拍卖所得上缴财政

  “拍卖人行道经营权,是为了弥补市场建设的不足,另外,人行道经营权的拍卖,有助于改善经营管理混乱的局面。”内江市城管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麻毅告诉记者。

  麻毅表示,城管部门除监控保证金外,拍卖所得一律上缴财政,“拍卖人行道经营权,只是一种临时性过渡措施,暂定过渡期为3年,3年后将取缔”。

  律师说法合法性有待考证

  从内江市政管理处了解到,人行道经营权的拍卖定于择日进行。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拍卖合法性有待考证。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的许金国在采访中表示,从《行政许可法》来看,竞标方式不太妥当。路边摊贩都是小本经营,竞标可能加重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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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行道拍卖是执法权寻租

  四川内江市城管局发布拍卖竞标公告,标的为人行道经营权。此事引起轩然大波,不少市民认为,城管只拥有人行道管理权,拍卖人行道经营权涉嫌乱作为。城管部门称,拍卖是为了弥补市场建设的不足,拍卖所得一律上缴财政。

  这种拍卖很可笑,是对拍卖经营权的泛化。在公共事务中,对经营权的拍卖一定要遵循开放原则,即经营权的拍卖是从垄断走向开放(或半开放),换言之,参与拍卖者先不存在经营,通过拍卖,他获得这个权利,比如公交线路经营权的拍卖,就是遵循这原则,其特点是从“没有”到“有”。而所谓的人行道经营权拍卖,恰恰相反,通过拍卖后,原来“有”的人因此没了。如果认定摊贩占道经营不合法,那么应该所有人都没有经营权,可矛盾的是,通过拍卖,一部分人“继续拥有”,另一部分人“没有”,这样的拍卖和打破垄断的拍卖有本质区别,是执法部门利用执法权力寻租——你城管并没有投资,又有何资格宣称一部分人有经营权,另一部分人没有呢?难道整个马路都是城管的私有财产?

  还有,城管拍卖人行道,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吗?如果没有,拍卖的合法性从何而来?不着眼于服务,不进行有效管理,却大张旗鼓搞拍卖,是相当不负责任的做法。

  而且,这么做侵害了市民和商贩双方的利益。对市民而言,他们会认为城管是将违法的占道经营合法化,是在明目张胆地损害自己行走的权利;对商贩而言,获得经营权的终是少数,而且加大了成本,他们的生活将变得更加艰辛,所谓的经营权拍卖无异于在他们口中夺食。利益双方不仅没有得到协调,反而导致更大的怨气,城管所言的拍卖经营权是为了加快市场建设又如何能达到?城市应该给小摊贩活路,这是城市应有的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城市随处都可以摆摊设点。

  内江的人行道被商贩占道经营,市民因此反感,城管要做的是协调,让两者的利益达到一个平衡,而不是借着利益双方都需要执法者的机会,拿公共资源为自己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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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匪夷所思的拍卖

  城管对人行道有处置权,甚至可以堂而皇之地拍卖人行道经营权,这事简直令人匪夷所思。众所周知,人行道作为城市一种必不可少的公共设施,其规划、修建、护养等所需的资金,全靠纳税人支撑起来的财政拨付,属于公共所有,这就决定了人行道的首要使命必须是确保全体市民的顺畅通行。

  正是基于此,内江市城管部门要以“为弥补市场建设不足”将其拿来拍卖,这算哪门子事儿?一直以来,一些城管变相地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创收的事件屡屡发生,但诸如收“管理费”之类的做法显然不是长久之计。于是乎,一些地方的城管就“另辟蹊径”,绞尽脑汁使“利用公共资源创收”之做法“合法化”,内江市城管拍卖人行道经营权不可谓不是这种思维的进一步延伸。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城管拍卖人行道经营权之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支持。2004年7月1日实施新的《行政许可法》,没有哪一项条款为城管拍卖人行道经营权的做法提供法律层面的依据。

  网友1:拍卖人行道是推脱管理责任

  拍卖的形式行不通,却有点推脱责任的味道。可能是城管认为那几条街管理有难度,如果依法治理既会得罪小商小贩,又使众多市民没了消遣的场所,给人留下土匪的印象,同时还受到上级管理部门制约。所以他们异想天开做出拍卖的举动,让人行道市场合理化,可以一举多得。一省去管理成本,二淡化城管执法恶劣的形象,三还可以增加收入……

  网友2:小摊贩的生计不能高于法则

  也许城管的确应该反省自己,应该想想怎么样去协调自己的工作跟那些农民和下岗工人之间生计问题的矛盾。但这绝不应该拿我们大家的人行道来为他们解决矛盾树立形象啊!小摊贩从拍卖人行道中获得了好处,但不是全部市民都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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