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教师资格的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取得我国教师资格的先决条件。《宪法》规定,中国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遵守宪法和法律既是对我国公民的基本要求,也自然应是公民取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至于外籍教师的聘任条件和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法》第四十二条)。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育事业才可能把教师工作做好。所以“热爱教育事业”自然应为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思想品德、一言一行,都对受教育者的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为了把青少年一代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首先应该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具有法律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这里规定了在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方面取得教师资格的两种情况。具有法定学历是取得教师资格最基本的、通常的情况。学历是一个人所受教育的程度,是从事一定层次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相应学历是: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在我国现实状况下,有些公民虽然不具有法定的学历,但已经从事了或长或短时间的教育教学工作;或者自学成才,具有某一程度的实际教育教学能力。对于这些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的公民,如果申请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的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等教师资格考试的考卷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5)有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如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管理能力、实际操作能力以及指导学生自学的能力等,是教师有效参与教育教学活动,传授知识、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本领,是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备的条件。教育教学能力并不一定与其学历同步。具有合格学历不一定具有应有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是教师的具体工作任务,只有有教育教学能力的人才能胜任教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