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一)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二)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三)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四)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在外国与外国人的登记结婚法律效力吗按规定,作为中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办理符合当地婚姻法律规定的要求结婚登记的,只要不违反中国相应的婚姻法律,中国都将承认其法律效力。具体而言,就是无论是在美国、欧洲还是澳洲,只要按当地法律注册结婚,中国都将承认已结成婚姻关系。不过登记后要在国内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履行一定的认证和公证程序。而之所以要履行认证和公证程序,是因为在中国,结婚后新人遇到涉及夫妻双方的相关法律事务,比如买卖房产、处理夫妻共有财产、办理小孩的生育手续等,都需要向相关部门出示两人的结婚证明。如果这些部门无法识别国外结婚证的的真伪和效力,那么将难以办理以上事务。因此,在国外结婚登记的,必须要经过当地及中国使领馆办理相应的公证和领事认证。最后,在外国与外国人登记结婚后,今后产生的夫妻问题都将带有涉外因素,因此一旦回到中国,为避免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最终无法实现自己的权利,一定要及时做好认证与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