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诉讼房产保全申请条件,以及怎么收费

  诉讼房产保全申请条件有: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诉讼房产保全应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来收费,具体如下: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房产诉讼保全申请书可以参照以下范本书写:申请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被申请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特此申请。此致X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签字或者盖章)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