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政部门能办理涉外婚姻吗

  可以,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2、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3、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4、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