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跨国婚姻如何登记户口

  跨国婚姻所生子女户口登记:

  1、夫妻一方为中国公民,定居在国内,与涉外边民通婚后在国外所生子女,属于中国国籍的,可回中国申报落户,由中国公民一方提出申请。凭申请书、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

  2、夫妻一方为中国公民,定居在国外所生子女,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不得申报落户。

  3、夫妻一方为中国公民,与涉外边民通婚后长期居住在国内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的,凭中国公民一方的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

  由于国籍法的差异,对于在跨国婚姻中出生的孩子可能会自动获得双重国籍。

  但《中国国籍法》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很多父母甚至不知道孩子在出生已经自动获得了中国国籍,从而出现国籍冲突的情况。

  孩子在出生时是否自动获得中国国籍,要综合“父母国籍”、“定居情况”和“出生地”等因素来认定,而不能简单地依据父母的国籍来认定孩子的国籍。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孩子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并且定居在中国,孩子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均不是中国公民,孩子出生在中国,为外国国籍;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孩子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孩子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为外国国籍;

  5、孩子出生在外国,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并且中国国籍的父母一方未在国外定居或小孩在出生时不具有外国国籍的,孩子为中国国籍。

  1、申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自愿结婚的,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可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外文需要提供翻译件。

  如果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出具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到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双方当事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