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简介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英国是最早建立并实施值班律师制度的国家。早在1424年,苏格兰的一项法规创立了穷人登记册,在册者提出诉讼,则可免费得到法律顾问或代理人的帮助。在经历了多次变更与改革之后,现代英国法律援助制度是根据1949年《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法》形成的。英国值班律师计划由法律服务委员会负责管理。不论是在法庭还是在警区,只要有需要,都会有一名或者更多的值班律师被分派来参与值班活动。尤其在农村,工作日必须有值班律师参与值班计划。在英国,无论何时何地只要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无需审查其所被指控的罪名,值班律师就会通过当面交谈或电话的形式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加拿大的值班律师制度很发达,服务范围也很广泛,主要有三类:一是刑事电话咨询值班律师;二是法院值班律师;三是提供其他延伸服务的值班律师。在各省的大量刑事和青少年法庭及一些儿童福利法庭,值班律师通过为必须出庭而没有代理律师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加拿大,大部分值班律师都是至少在法庭上班前半小时到达法庭,以便有时间与需要服务的人交谈。如果当事人正在出庭并需要值班律师的帮助,只需询问法庭是否有值班律师即可。

  在司法成本“最为昂贵”的日本,尽管缺少法律的明文规定和国家经费的支持,但从1990年起,各地律师协会为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也开始推行值班律师制度。该制度分为“待机制”和“名簿制”,前者指由律师协会事先根据律师本人的志愿和日期制作值班表;后者是指事先把志愿担任值班律师的律师会员名单独立编制成册,由律师协会按名册顺序向犯罪嫌疑人推荐值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