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上海律师法援工作掠影,承前启后长伸爱心援助之手

  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应当享有的一项政治权利,法律援助,早已为当今世界法治文明国家所普遍确认。作为一种服务的渴望,一种伸张正义的担当,一种最有价值的社会关怀,一种社会公平和公正的体现,它向人们传递着一种信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上海的法律援助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不但是当前,追朔至百年前已然如此。在上海律师公会旧址陈列馆里,我们发现了这样一份珍贵的文件--《律师公会附设贫民法律扶助会暂行规则》。这是当时的上海律师公会通知会员加入贫民法律扶助的函。函中指出,贫民法律扶助制度,已为东西各国所采用,其保障贫民法益,安固社会进展,确为我国事势上之所需要。可见,上海律师公会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法律援助扎根上海

  1924年,上海律师公会在国内最早提出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设想,成立了“上海律师援助会”,专门为贫民进行法律援助;1935年1月,上海律师公会成立了下属的“贫民法律扶助会”,并制定《律师公会附设贫民法律扶助会暂行规则》,对相关事宜予以规范,开始进行法律扶助的具体工作;该《细则》还规定,法律援助工作由志愿加入的上海律师公会会员组织,通过预先抽签决定值日会员,每日一人,轮流接办请求扶助案件,若会员查实当事人“确系贫苦无力延请律师”,则应“无偿代为办理”请求扶助案件。1947年6月,“贫民法律扶助会”变更为“平民法律扶助委员会”,同时通过了《上海律师公会平民法律扶助实施办法细则》,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扶助的范围。

  作为一个行业组织,上海律师公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思想在于:贫苦民众在法律上应受救助,是文明国家的通例,凡不能出资延聘律师的劳动团体及劳动群众、遇有困难民刑诉讼、或订定重要契约及各种法律行为的协议、均可由救助机关派员代为辩护、或负责为之代理、不取报酬。

  抗战胜利后,恢复后的上海律师公会仍继续进行这项工作。从当时留存的法律援助案例记录来看,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中,女性占了较大比重,尤其是那些被家庭抛弃的女性。

  律师成为法律援助生力军

  去年,上海律协发布了全国省级层面首份全面反映律师义务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上海律师社会责任报告》,以详实数据和实绩记载了上海律师近三年来参加法律援助的足迹。材料表明,仅2011年一年,上海律师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3199件。

  早在2005年,上海律协就率先成立“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通过培训和制定业务指引,努力提升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该研究会主任李东方律师说,“行业内对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律师自己对于法律援助的案件也会十分认真对待,尤其在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援助。”

  研究会自成立伊始便和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引导律师成为法律援助名副其实的生力军:2011年上海律师参与接听“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共计17万人次;每天参与法律援助咨询窗口接待,全年共计接待76800余人次。在多年的法律援助服务中,上海法援工作还拥有了几大专业品牌,例如李东方律师事务所的老年人维权;伟聚律师事务所的农民工维权;新华律师事务所的未成年人维权和震旦律师事务所的残疾人维权等。

  在上海律师法援队伍中,由上海女律师组成的“巾帼律师志愿团”是一朵盛开的奇葩。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于2000年8月11日挂牌成立,由上海女律师轮流值班。2009年3月,第七届女律师联谊会在律师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择优选出118名女律师组成巾帼律师志愿团。

  近年来,上海市律师协会还积极参与司法部等多家单位发起的“1+1”法律援助的工作,发动律师志愿者对中、西部无律师或律师人才短缺地区进行法律援助活动,并获得了司法部给予的大力肯定和鼓励。在刚刚召开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1年总结表彰暨2012年派遣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上海市律师协会荣获“2011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先进单位”。来自上海的陈莉律师、曾民育律师荣获“2011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管理区从事法律援助志愿工作2年,陈莉就深深体会到了用自身法律技能让贫困地区的民众享受到法治阳光的快乐。“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我觉得有一种幸福感,每见到当事人,通过我的努力,脱离了困境,解除了烦恼,我就感到无比欣慰、高兴,这是我做法律援助工作的最大乐趣。”陈莉律师的话道出了很多律师“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的法援工作心得。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法律援助门槛的降低和法律援助范围的逐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需要更多的律师参与其中,他们是法律援助工作能够依靠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