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可抗力违约需要补偿吗

  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所谓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不可抗力是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之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因不可抗力解除的合同,能否获得赔偿需视情况而定。

  (一)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合同解除等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典》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二)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一)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二)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三)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一)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二)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4、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实际上,民法典和民法典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