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产法破产还债的的整个程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指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受理,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分给债权人的特定的审理程序。它是一种独立的程序制度。

  破产,通俗地说,就是企业法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破产还债是债务人无力清偿全部债务,对债务人的所有财产通盘整理清算的一种法律制度。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一个构成部分。破产还债程序从性质上讲,是一种既具有综合性,又具有独立性的特殊程序。从破产还债程序并非由具体的债权债务争议所引起来看,具有非讼性。但是,在破产还债程序中,存在着对立的双方当事人,且还会产生一定的争议(比如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可以提出异议),所以又具有一些争议的因素,同时,从破产还债程序的直接目的在于还债这个角度来看,它又可以被视为一个债务清偿程序,因而具有执行性。

  但是,破产还债程序与民事强制执行程序虽然都可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却也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区别有:

  (一)破产程序的发生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而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则以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等执行根据为前提;

  (二)破产程序还需申报和确认债权,而民事强制执行的是已确定的债权;

  (三)破产程序中执行属于一般执行,即将债务人全部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中间按债权比例进行公平分配,目的在于一次性的全部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民事强制执行属于个别执行,即以满足个别债权人或几个债权人的债权为目的的,债权一般都可以全部得到清偿。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其特点是;

  (一)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仅适用于企业法人,对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则不适用,而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则适用于一切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

  (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因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因原告起诉而开始;

  (三)依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目的在于清理企业法人的财产,并在多数债权人间进行分配,而依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目的在于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责令义务人履行义务,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

  (四)依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结制,而依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