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竞买人恶意串通要负责任

  陈少湘我国著名拍卖师,有“中国第一拍”称号

  读者黄女士来信:

  参加拍卖会的时候,遇见过场下有几个人“串通”的现象,他们在上一次的拍卖会上就同时没有举牌,让几套单位流拍,等到这一次,价格比较低了,他们再一起举牌。拍卖师对我说,这种现象经常会出现。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合法的吗?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陈少湘回复:

  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拍卖人和其他竞买人的利益,是法律不允许的,《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和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