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罐头变质经销商推卸责任

  在自己销售的食品因过期或变质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后,部分经销商会将责任推卸给生产厂家。最近,灌云一家食品批发超市更为可笑,居然将责任推卸给运输人。对此,灌云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经销商是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因销售的商品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和损失,经销商要负责赔偿,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向厂家予以追偿。

  近日,灌云县消费者王先生在当地一家食品批发超市购买了8箱罐头,然而在吃了其中7瓶后,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就诊后被确认为食物中毒。

  这些罐头并没有过期,为何自己会食物中毒呢?于是,王先生将剩下的罐头送到质监部门检测。经检测,剩余的罐头都已经变质。可当王先生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时,对方却以“罐头是在运输途中被撞击造成提前变质,自己没有责任”为由拒绝。

  难道自己在该食品批发超市买了变质罐头,食物中毒后还得去找当初负责运输的人讨要赔偿?于是,气恼的王先生将此事投诉至当地工商部门。

  接到投诉后,灌云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来到该食品批发超市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经过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这批罐头均为上半年存货,近两个月内除了卖给王先生8箱外,没有其他销售记录。

  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这批罐头中还有一部分连标签都没有,为“三无”产品。执法人员立即查封这批罐头,并要求经销商停止进货和对外销售。因为该食品批发超市销售的部分罐头为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工商部门还依法对该食品批发超市立案调查。

  对于该起消费投诉,工商部门表示,在商品因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伤害或损失时,经销商是第一责任人,不应将责任推卸给运输公司。最终,商家向王先生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