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谁为“特价商品”把关?

  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过快,直至引发通货膨胀,居民们尤其是普通家庭的购买能力下降,导致许多商业企业的营业额和利润水平不同程度受到影响。为了推动销售,不少商业企业采取购物赠券、买大送小、捆绑销售和特价促销等办法,在有限的市场份额中争夺消费者。据记者观察:在当前的商品促销大战中,社会影响最大的是食品类和家电类商品,最吸引消费者光顾同时也引发投诉最多的,就是“特价商品”。

  看似低价促销,实则是“忽悠”消费者的“肉勾鸡”

  记得前几年最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商品价格战,就是“会员价”、“惊爆价”和“超低价”三种。这三种低价促销方法“问世”后,因其明显违反《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亮起“红灯”而逐渐弱化。随后,各商业企业特别是大型综合超市和家电连锁卖场,则“时髦”开“特价商品促销法”,即大型超市和家电卖场利用节假日或寻找各种理由,将部分商品标以超乎寻常的“特价商品”促销,相当于“忽悠”消费者的“肉勾鸡”,大大刺激了市场购买力。在一些将热门食品或家电商品标出比平常价格低20%左右的大型超市和家电卖场,居然发生了居民们久违的排大队现象。

  大型超市和家电卖场采用“特价商品促销法”促销,开头还挺灵,商家的综合营业额“嗖嗖”地就上去了。时间久了,消费者识破了经营者的“计谋”,采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办法,耐着性子逛大型超市或家电卖场,就只买“特价商品”,不“特价”的不要,使大型超市和家电卖场的经营者大伤脑筋,随后便采用了不道德的“特价商品”促销手段,分别用过期货、返修货、贴牌货、散装货来作为“特价商品”,公开糊弄消费者。

  如此“特价商品”,有违经商道德,执法部门当严格把关

  过期货:一般消费者都知道食品有保质期,大多数消费者不知道家电商品也有保质期,即家电商品出厂后,在一定期限内卖不出去,就不能再卖了,因为一些家电商品的电子元器件因老化快失效了。这种过了保质期的家电商品,消费者若以“特价商品”买回去,轻则使用不了多长时间就坏了,怎么保修也修不好;重则出现使用事故,危及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某些超乎低价的VCD机、食品加工机等,大都是因滞销而超过保质期的危险“特价商品”。对一些“特价商品”中的食品而言,有的是对保存温度和保存方式要求较高的易腐品,有的是马上就要到期的奶制品、肉制品和罐头食品等,消费者以“特价商品”买回去,一不留神就放坏了。还有的经营者道德沦丧,同不法厂家沆瀣一气,将过期食品的日前修改后,继续摆上货架以“特价商品”销售,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返修货:据行业人士透露,在一些家电卖场或大型超市,以“特价商品”而火暴销售的手机、电视甚至空调、冰箱等,均是原顾客退回来的返修货。所谓返修货就是小修修不好,大修顾客不干,经营者和厂家无奈采用退换货而返回来的问题商品。厂家经过修理后,又返回家电卖场或大型超市以“特价商品”销售。这种返修货经过厂家大修,已经“伤了元气”,即便是价格相当便宜的“特价商品”,在使用上也大打折扣,消费者买回去就如同“二手货”,有点得不偿失了。

  贴牌货:所谓贴牌货实际上属于冒牌货。有些名牌企业生产能力有限,为了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于是就将自己的品牌、包装等出让给同类型生产作坊或小厂家,然后将其贴牌生产的产品进行收购,再以“特价商品”提供给大型超市或家电卖场。据有关人士透露:国内某专产冰箱、冰柜的名牌家电企业上市的电视机,就是某经营不善的电视机厂生产的贴牌产品。去年中秋节期间,某名牌月饼生产厂家,就在一家黑作坊贴牌生产了一批“名牌月饼”,被有关人员举报后遭媒体曝光。

  散装货:在大型超市,价格最低、卖得最快的就是散装食品。有些散装货就是散装销售的正常商品,如干果、豆制品等等。有些以“特价商品”销售的散装货,则属于原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已过,商家和厂家采用脱掉包装零散销售的办法,推出的“特价商品”散装货。这种散装货以小食品和季节食品居多,没有了包装也就成了无限期销售,内在质量就可想而知了。

  过期货、返修货、贴牌货、散装货……还有一些极不正常的“特价商品”,因其价格低廉而被消费者抢购。面对如此问题重重的消费品市场,谁为“特价商品”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