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附加条件多,残疾人投保要“斩件”理赔

  南方网讯广州市残联的杨女士摔伤了本已残废的右腿,她认为保险公司应给予赔偿。而保险公司则以“已患病的腿或因为残疾的腿造成的意外伤害不在投保范围”为由拒绝理赔。诸如杨女士与保险公司的纠纷现日益增多,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

  残疾人更容易受到意外伤害,残疾人士到保险公司投保的时候,大多会遇到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或增加更多的条款限制理赔范围的情况,例如“已患病的器官”或“因患病器官造成的意外伤害”均不理赔等。残疾人士在出行或工作时,难免会发生意外。而产生意外的原因,则很多时候是与残疾的肢体有关系的,这就导致已投保的残疾人士极少能获得理赔。

  不少残疾人士认为,残疾人在出行、工作时不可能将残疾的肢体抛弃不理。如果每次发生诸如摔伤、撞伤等意外,保险公司都与残疾肢体扯上联系的话,这样的保障条款根本就形同虚设。而保险业界人士则认为,受理残疾人士的投保风险较大,保险公司相应增加有关条款也无可厚非。

  个案一:意外摔伤因为地滑还是腿残

  主人公:市肢残人士联谊会杨女士,右腿残疾

  去年5月,市肢残人士联谊会杨洁芳女士在某保险公司设立的人生意外保险续保。去年12月,杨女士在厨房做饭时因为地上有积水而不慎滑倒,将本来已经残疾的右腿摔伤。杨女士本以为自己此前所投的保险终于可以起“作用”了,但没想到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按保险公司的说法,杨女士此次发生意外是因为残腿行走不当造成的,按照当初保单上规定的“已患病的腿或因为残疾的腿造成的意外伤害不在投保范围内”的规定,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杨女士认为,首先,她是因为地上有积水而滑倒的,根本与残腿无关,正常人也会有滑倒受伤的可能。其次,残疾的腿是她身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残疾人出行、工作,不可能将残腿抛弃不理。如果每次发生诸如摔伤、撞伤等意外,保险公司都与残腿扯上联系的话,这样的保障条款根本就形同虚设。杨女士表示,保险公司定下这样的理赔条款,难免有故意不赔之嫌。

  个案二:保险公司只保好的不理残的

  主人公:张先生,因车祸导致右胳膊残疾

  张先生当年发生车祸时没有投保,因此所有的医疗费用全部要自己承担,他在出院后吸取教训,马上到某保险公司参加了人生意外保险。去年8月初,张先生不慎从家中的楼梯摔下,再次将右胳膊摔伤。家庭贫困、住院又花去了近2万元的张先生,便将希望放在了保险公司上。但没想到,保险公司却以“虽是意外伤害,但所伤为已患有残疾的右胳膊”为由,依然拒绝理赔。同时,该保险公司还进一解释,如果张先生意外摔伤的是好腿或者好胳膊,保险公司肯定会赔偿。

  这种说法让张先生欲哭无泪,他表示,他虽然摔伤了残臂,但这是新伤,与原来的旧残无关,怎么保险公司就不肯赔偿呢?他认为,保险公司所制定的理赔条款极不合理,但由于自己与保险公司有协议在先,所以他也只好作罢。

  据了解,有不少残疾人投保后,还是会遇到摔伤了好腿好胳膊,却被与残疾肢体扯上关系而不能获赔的情况。

  个案三:耳朵失聪被撞就怪你听不见

  主人公:李小姐,聋哑人士,身体其他器官均属正常

  去年9月,李小姐在过马路时,不幸被一辆摩托车撞成踝骨骨折。肇事者称自己当时已鸣喇叭,但李小姐就是不理睬,所以才将她撞倒。据了解,当时交警认为双方均有责任,李小姐治疗骨折的医药费各自承担一半。因为属于意外伤害,投了保的李小姐,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属于自己这部分医药费的理赔。

  但是,保险公司还是对李小姐说“不”,因为该公司认为造成此次意外纯粹是因为李小姐听不见喇叭声造成的,如果李小姐能听得见,意外是可以避免的。既然肇事者已承担了部分赔偿,那么剩下的部分肯定就不在保险范围之内。李小姐则认为,明明是摩托车司机撞倒自己,即使保险公司不全额赔偿,至少也应负担一部分医药费。现在保险公司却一味地把所有责任全推在她失聪上,这让她觉得保险公司是在推卸责任。可是,李小姐的努力还是徒劳,至今她还没得到任何赔偿。

  个案四:据理力争残疾左腿可以投保

  主人公:孙先生,因患小儿麻痹而腿脚略有不便

  去年10月份,孙先生到一家保险公司办理疾病意外类保险。孙先生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证件齐全,但该公司在审核时却表示,孙先生有残疾的左腿不能列入投保范围。孙先生觉得此举令他难以接受,他找到保险公司负责人当面质疑:他的左腿虽然行动略有不便,但仍有基本活动功能。孙先生说,他现在该走能走,该跑能跑,乒乓球、游泳样样运动都没有问题。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要把人体各部位的伤害都纳入保险范围,既然左腿是他身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那么它就应该像其它正常肢体一样重要,不可能在发生意外后,只负责其它肢体而将它忽略不计。保险公司可以针对残疾人伤残的不同情况适当提高相应保额,但却绝不能不受理残疾肢体!

  听取了孙先生的意见后,该保险公司迅速作出决定:马上将孙先生的残腿列入保险范围。同时还当场向孙先生表示歉意,还对其监督表示感谢。

  ■各方说法

  保险公司:残疾人投保风险大增加条件实属正常

  针对残疾人士投保后难以获赔的现象,信诚保险公司的王经理表示,对残疾人士的意外保险增加相应的附加条件,这已成了保险行业的一条“行规”了。这主要是因为接受残疾人意外保险投保的风险很大,不排除在一定的时候,残疾人利用残疾肢体欺诈保金的可能。

  王经理说,在保险业开办之初,这种现象屡见不鲜,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使得一些刚发展业务的保险公司对此不敢涉足。而且,保险公司属商业运作,不是慈善机构,所以必定要将经营风险降至最低限度,对残疾人投保增加附加条件是很正常的;而在发生纠纷时,按照保单上的条款据理力争也无可厚非。当然,保险业的不断规范和发展,各保险公司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残疾人士将成为保险一个不可忽视的市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考虑残疾人保险市场将会是保险业的一个发展方向。

  广东省残联维权部:拒绝受理加订条款属歧视残疾人行为

  针对当前残疾人士投保难、投保索赔更难的现象,广东省肢残人士联谊会维权部孙主任表示,残疾人士在面对一些保险公司的歧视性受理投保行为时,不应盲目妥协,放弃自己的合理权益。尤其在投保时,一定要审核条款,与保险公司协商出具体、合理的关于对残疾肢体进行理赔的条款,避免陷入在受伤后得不到赔偿的双重困境。

  孙主任提醒残疾人士,当前商业类保险公司在受理残疾人业务时,经常会作出诸多限制,同时还会加订许多苛刻的条款,有的公司甚至还拒绝受理,这是歧视残疾人士的行为。因此,残疾人士在办理保险时,凡是遇到与残肢有关的条款制定时,一定要眼明心细。面对不合理的条款,就应该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绝不能疏忽大意签订模棱两可的条款,在遭受意外后连一分钱的赔偿都拿不到,到头来只好妥协放弃,“打落了牙齿往肚里吞”。

  市残联:保险残疾双赢险种拟于年内全面推出

  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因其劳动能力较低、经济状况较差和知识水平相对低的情况,国家和社会通常会给予其更多的扶持帮助。有关人士认为,保险公司在受理这一特殊群体的保险业务时确有其难处。但尽管残疾人的受伤几率高于正常人,保险公司也不能因此而拒绝其投保、理赔要求,而是应该双方通过协商,制定出合理、规范、划分明确的专业条款。

  日前,记者从市残联获悉,省残联日前正在与广州市某保险公司协商,计划在年内推出一种“普及型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险”的险种。该险种是专门为残疾人士推出的,具有投保金额低、条款更专业、受理范围相对更大等特点。

  市残联负责人指出,这一险种在体现了社会效益和社会观点进步的同时,因为降低了保额、大范围增加了投保人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具有很大的经济效益。目前,残联方面的工作主要是进行调查摸底,定出残疾人士普遍可以接受的投保水平。同时,该水平也必须是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的。相关保险公司也表示,希望能将之打造成为品牌险种之一。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新动向将是保险公司在认识上的一大进步,也是各方共同努力的方向,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