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餐饮经营许可在哪办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局。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违规证明(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办理)。

  (五)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资料。

  (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七)餐饮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有关的合法使用证明。餐饮服务场所选址应符合要求(选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八)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坐落图、平面图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需标明经营场所总面积,各功能间名称、面积,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位置,门、窗位置,人流、物流走向)。

  (九)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办理地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同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结果反馈

  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