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特许经营怎么办理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2)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3)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5)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但应当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7)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8)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0)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

  二是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1、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定义不同

  连锁经营的核心是同一资本所有,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由同一个总部集中管理领导,共同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化的零售企业集团。

  2、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特点不同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受许人(分支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受许人一对一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的,各个分支店之间没有关系。而在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需将营业利润按总部要求上缴,分店经理是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3、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范围不同

  连锁经营的范围仅限于流通业和服务业,不涉及制造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的多,在制造业中也有大量实例。

  4、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所包含的法律关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