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国人民银行对《关于商请最高人民法院对信托投资公司清理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予以支持的函》的补充意见函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文号:银条法[1999]71号

  发布日期:1999-8-30

  执行日期:1999-8-30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

  我行于7月19日以《关于商请最高人民法院对信托投资公司清理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予以支持的函》(银函[1999]236号)致函贵院,请求贵院在信托投资公司清理整顿期间,对清理整顿工作予以支持。根据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实际需要,对我行银函[1999]236号文中请求贵院支持事项补充如下: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进行重组和决定撤销、关闭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被告的经济案件,法院尚未受理的暂不受理;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进行重组和决定撤销、关闭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被告的经济案件,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终结的案件,中止审理;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进行重组和决定撤销、关闭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止执行;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进行重组和决定撤销、关闭的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行重组和决定撤销、关闭前尚未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上述期限的中止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关信托投资公司进行重组和决定撤销、关闭之日起至有关信托投资公司重组、清算期限届满之日止,重组、清算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我行将积极配合贵院开展有关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2号)的要求全国239家信托投资公司中的大多数公司将通过债务重组或合并重组的方式进行整顿,中国人民银行已批准了第一批进行外债重组、合并等的信托投资公司。根据贵庭要求,现将信托投资公司整顿过程中涉及重组、合并等政策的第一批信托投资公司名单提供给贵庭,名单如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

  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广州科技信托投资公司

  广州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大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大连信托投资公司

  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

  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