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业主委员会的特点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有如下特点:

  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其行为应向业主大会负责。

  3、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执行机构,应该向业主大会负责,即应向全体业主负责。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的是全体业主的权益,不能只顾及大业主的利益,也不应排挤大业主。业主委员会维护的应是业主的合法权益,其所有的行为、决策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4、业主委员会应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因此,业主委员会有自己的法律地位,是一个固定的、有具体法定职责的法律上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目标从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发展可以看出,其目标是保障业主共有财产权利,维护和实现社区业主公共利益,治理与业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事务。如果从利益视角看,其目标主要是维护物业共有部分的保值和增值,维护业主的共有财产权,以及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