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同意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申请报告》(和证筹字[2001)3号)、《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情况报告》(和证筹字[200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二、核准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6877.99万元人民币。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01]验字062号)验证,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已足额到位。核准下列公司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金额:

  (一)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21,652.22万元

  (二)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3,358.52万元

  (三)四川省建设信托投资公司3,486.72万元

  (四)阿坝信托投资公司3,273.89万元

  (五)凉山信托投资公司3,005.01万元

  (六)南充信托投资公司2,101.63万元

  四川省内信托投资公司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以上6家信托投资公司中不能保留的,其持有的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须按规定进行转让。

  三、核准《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四、我会对你公司拟聘任董事长王长庚,副董事长蒋启荣,总经理刘晓亚,副总经理彭富信、施建萍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无异议。

  五、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到我会领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