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农村八件实事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2003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集中力量为农村、农民做好八件实事的决策部署,两年来,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广大农民的广泛欢迎。2005年是全市实施农村八件实事的第三年,也是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提高办实事的标准和质量,使广大农村居民得到更多实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两个率先”为目标,从统筹城乡发展、构筑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在不断巩固八件实事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顺应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要求,按照“提高标准、创新方法、能快则快、务求实效”的原则,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展实事内涵、提高实事标准、完善制度建设,确保资金投入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为农村、农民办实事的水平。

  二、提高完善实事标准

  1、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年起,六合区农村人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00元/月提高到120元/月,全市全面实现农村居民低保标准达到120元/月的目标。同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村低保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足额及时发放。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参保标准由原定的44元/人提高到50元/人,村覆盖率达100%,农民参保率达85%以上。

  3、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今年,农村卫生网络建设的工作重心将进一步下移,重点推进标准村卫生室建设,具体标准为:60平方米以上,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而且做到四室分开。各地要结合小村合并,对村卫生室建设进行统筹安排,做到合理布点。在改造、新建卫生室过程中,原则上村卫生室和村计生室“两室合一”。

  4、进一步支持农村改水。尚未完成改水任务的地区,要继续采取措施,加快进度,确保全面完成农村改水新增受益人口目标任务。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二次改水,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的质量。

  5、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对全市农村现有危房全面完成改造,同时新出现的危房也要做到“有一改一”。

  三、增加各级财政投入

  1、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市财政安排700万元资金,重点补助经济薄弱地区的低保工作,各区县政府的财政补助也要向经济困难的镇街倾斜。

  2、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补助资金,增加对参保农民的补助。市财政对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参加合作医疗每个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4元,区县、镇街补助合计12元;对其他区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0元,区县、镇街补助合计16元。各级财政补助达到26元,农民自筹24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合计达到50元。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支持全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应缴纳的24元费用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

  3、在农村卫生网络建设方面,市财政安排500万元资金,按平均每个村卫生室1.5—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重点支持经济薄弱地区的村卫生室的改造、建设。

  4、在农村改水方面,市财政安排500万元改水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六合、溧水、高淳等地区的改水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改水所需的资金,积极发动镇街、村共同筹资,确保全面完成改水任务。市、区县要重视部分农村二次改水工作,市里将参照一次改水的补助办法,按受益人口每人15元的标准对重点地区给予补助,支持二次改水中对饮用水的净化处理和改造。

  5、在农村税费改革方面,市级财政继续安排转移支付2000万元,延长对部分区县免征农业税后的资金扶持。各区县、镇街要按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方案落实好资金配套。

  各级政府都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增加财政投入,确保财政配套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各地要充分考虑农村老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民筹资,尊重农民意愿,确保赢得民心。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法,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对农村八件实事的投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规范对农村八件实事实施工作的管理

  1、规范资金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计划、预算和拨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后,由市各责任部门和财政部门具体运作。原则上,上半年拨付30%—50%资金到区县用于工程启动,下半年视实事进展情况和区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全额下拨。各件实事的资金都要严格按照要求进入专户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真正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农户。

  2、规范工程管理。要切实加强八件实事实施过程的管理,工程类项目要全部按照有关建设规程操作,从设计、招标、监理、验收等方面严格实施全程监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工程性项目建成以后的日常养护和管理,落实管养责任,特别是对新建的农村公路和桥梁更要落实好正常的管养措施,确保“一建就管”,发挥长久效益。

  3、规范工作管理。建立农村八件实事工作双月报制度,各区县和市各责任部门每两个月定期向市农村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实事进展和资金投入使用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及时报市政府。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加强对八件实事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目标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区县、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年底市里将对八件实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完成情况好的区县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4、规范组织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为农民办实事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统筹兼顾,克难攻坚,宁可少上一些其他工程,也要把实事做到位,让农民得实惠。要加强各级为农民办实事领导小组的职能,市政府农经办要发挥总牵头、总负责的作用,市其他职能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农村八件实事工作的组织协调,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沟通情况,妥善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农村八件实事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00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