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四批理财规划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十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在此批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中,理财规划师和秘书标准系新修订标准,原标准相应废止;芳香保健师标准系试行标准。

  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第十四批理财规划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备注

  12-07-03-04理财规划师(2006年版)修订

  23-01-02-01秘书(2006年版)修订

  34-04-03-06芳香保健师(☆)修订

  注:☆号表示新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