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浙江省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怎样的

  4月3日,浙江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租房提取政策。具体消息如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自2015年4月3日起,对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等政策进行调整。

  贷款政策方面,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

  2、具体可贷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4、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其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的购买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提供购房地中心认可的担保或抵押;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符合购房地中心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异地贷款办理流程为:开具证明,贷款申请,审核审批,贷款签约,贷款担保或抵押,贷款发放,异地贷款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