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的法律特征是什么,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遗嘱的法律特征是: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

  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形式有以下五种: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自书遗嘱。

  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遗嘱的生效要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形式、内容必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