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处理好旧城区改造拆迁问题

  县委县政府在今后五年将强力推进“城建突破工程”,以此带动产业大发展,民生大改善,但城区改造不会一朝一夕就结束了,房屋拆迁安置直接关乎民众的休养生息,所涉及到的观念、法律、政府职能和公民权利等问题都将反映出来。纵观各地房屋拆迁安置纠纷,问题主要表现在:

  1、拆迁行为不规范,拆迁户的权利受到漠视。主要体现在主管拆迁部门不依法行政,在实施拆迁的过程中停水、停电,甚至勾结黑社会势力进行恐吓、威胁;拆迁指挥部充当拆迁人,利用手中权利强迫拆迁户签订不平等协议,降低补偿安置标准;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拆迁评估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相同条件下估价、补偿、安置标准不一等。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拆迁户的知情权、财产权和人身权。

  2、拆迁评估行为不规范,补偿安置标准不合理,拆迁主管部门单方面确定补偿安置标准,以强制执行等手段造成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有的拆迁补偿部门为了降低补偿安置标准,直接干预评估价格,暗箱操作,有的拆迁评估机构为了承揽业务,和拆迁主管部门、开发商串通,出具虚假估价报告,造成安置补偿标准低于实际价格。

  为了把我们良好的宜居环境建设得更好,减少拆迁问题引发的一些矛盾和对抗,建议在旧城区改造过程中,首先要和所有拆迁户进行沟通并达成协议,对所有拆迁户的房屋基本信息、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全部公开,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只能承担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不能参与市场动作,尤其不能在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优亲厚友,要对所有拆迁户给予公平补偿和安置。三是给拆迁户公正合理的补偿安置,保证其生活不因拆迁受到影响,补偿价格、补偿方法、安置方案应与拆迁户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去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