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家“不靠谱”的赠品

  年关将至,一些商家想尽办法促销,尤以大型商场、超市等“买大件附赠品”最具代表性。然而,商家所送部分赠品的质量较差,甚至是三无产品和残次品,消费者应防范。

  12月初,章女士在某超市购物时遇到一家著名家化品牌搞促销,购物满500元就送一个小推车。她觉得挺合适,掏钱买了一大堆商品。回家途中,小推车的轮子竟然掉了,她才意识到贪图便宜却换来一个残次品。

  其实,章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在不少大型超市、商场和家居市场,附送赠品现象都非常普遍。据业内人士透露,大超市、商场之所以有“不靠谱”的赠品,主要是赠品的质量并不在超市、商场检验把关范围内,多是由搞促销活动的厂家直接带进卖场。为控制成本,厂家往往选择价格低廉、外表显眼的商品作为赠品,其质量难以保障。此外,赠品一般不体现在发票或购物小票上,所以就算消费者想投诉,也无法拿出证据,只能吃哑巴亏。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附送赠品也应遵守这样的规定。因此,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得到质量低劣的赠品,应在第一时间向工商部门投诉,为确保投诉成功,建议在取得赠品时在发票或购物小票上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