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西问题食品举报奖励办法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施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举报加工“地沟油”等12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获奖励,举报案值超过100万元的案件,奖励金额则不设上限。

  据自治区食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众多,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单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限的执法队伍力量,难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必须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办法规定,对货值金额5000元以下的违法案件或无涉案货值、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50元至300元奖励。对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不足1万元的违法案件,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对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不足5万元的违法案件,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不足100万元的违法案件,按照货值金额的5%计算,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对货值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违法案件,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办法还规定,对规模较大、行为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进行举报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的举报,经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奖励额度可适当提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揭露,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视情况参照上述规定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办法明确,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重大案件的匿名举报人也可以作为举报奖励对象。匿名举报人可在举报、受理时自设6位数密码,在违法行为线索查处结束后,凭密码和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

  按照规定,全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将公布举报电话,明确举报受理的部门和有效联系方式,负责受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