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噪音扰民造成损失怎么解决

  噪音扰民造成损失的解决方式可以是向环保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4、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噪音污染涉及如下概念:

  1、环境噪声

  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环境噪声污染

  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3、噪声排放

  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4、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5、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6、夜间

  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7、机动车辆

  指汽车和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