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10元代金券上没有任何说明

  消费者档案:吴先生

  如今,消费赠券已经成为商家常用的促销方法。与此相反,消费者却很少有人去注意赠券条款,糊里糊涂被商家忽悠了。不过,滨江的吴先生不愿做个“糊涂鬼”。

  前不久,吴先生看到滨江江晖路上一家大型超市的海报,海报上称超市推出“充值满100元赠10元代金券”的促销活动。他就赶过去充值了300元,获得3张面值为10元的代金券,吴先生特别留意了一下代金券的说明,上面并没有对使用条件进行限制。

  第二天,他想把30元代金券用掉,就去超市买了30元的东西。但是,收银台却告诉他,只有购物满50元以上才能使用代金券。“券上根本就没有这么写。”吴先生觉得,超市要求满50元才给用代金券的做法不公平,就到二楼服务总台讨说法。

  但服务总台的说法和收银台一样,他们表示超市已经公示过:这批代金券需要购买满50元物品,才能使用。

  换成别人,可能大不了再多买20元东西,好歹把代金券用掉了。但是吴先生是个较真的人,在超市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他就找工商部门,要回自己的权益。

  超市使用赠券设置消费条件的很多,但是吴先生这次投诉,情况比较明确。我们到现场了解情况,吴先生手中的3张10元代金券上,确实没有任何使用条件的说明;但在这家超市里,则有几个地方有贴告示,说明代金券要购物满50元才能使用的限制。

  但是,超市内的告示,不能作为超市免责的理由。超市印刷了代金券,在法律意义上,就可以看作格式条款。在代金券条款内容清晰,并且不引发争议的情况下,超市没有提前对该券的使用进行说明,在消费者使用时却又拒绝使用。尽管超市在店内有告示,但这不能算是尽到了告知约定的责任,因此我们认定商家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的相关规定,商家存在不诚信行为。

  在我们指出超市的不诚信行为后,经过现场调解,超市同意消费者无条件使用这批代金券,并且承诺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当然,吴先生碰到的这种情况,只是购物返券中的一种。还有很多种情况,不能明确指出商家的问题,但是消费者却很容易陷入消费误区。

  1、满一定数额获得返券的优惠。实际上,很多返券,必须满足商场规定的条件后才能消费,有些时候还会碰到商家以“特例品恕不参加活动”为由,不让消费者使用返券。而在指定商品价格上,我们经常能看到商家打出“买100元送20元”,但商品的价格都是以“9”结尾的199元、299元等。看起来商品可以打8折,但实际上是达不到这个折扣的。

  2、还有商家常用的“买100元送20元,买200元送50元”等,买得越多返券越多,很多消费者为了享受更多优惠,拿到券后不知不觉循环购买,花出去比原本预计多得多的钱。

  3、返券对象会指定某些商品。这些商品通常不为人们所熟悉,称之为不透明商品。这些商品往往低值高价,商家就是利用这类商品的利润弥补返券成本,甚至还有利润剩余。这类商品往往借助其“新鲜面孔”打出高价,商场的返券对象也通常会锁定这类商品。

  4、返券不找零。很多商场都有这样的“规定”,假设消费者有100元的购物券,碰到80元和120元的商品,消费者往往会选80元的。因为觉得券是白得的,即使损失20元也不觉得可惜。商家利用这种消费心理,将80元商品的利润定得较高,加上不找零,商家自然就成了赢家。

  所以,消费者对于购物返券的促销活动一定要理性,不能本末倒置,为了返券而买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