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丰田同意赔偿消费者损失,浙江工商创立了维权先例

  29日下午丰田汽车就RAV4汽车的召回作出正式表态,全部接受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五项要求。

  此前丰田试图拒绝浙江省工商局要求的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见本报3月26日本版报道),而今天则无条件纳入《关于RAV4召回汽车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丰田在中国首次补偿中国消费者,被认为不仅是由于浙江省的地方立法,同时也由于浙江省工商局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强硬态度。

  丰田对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制定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订金、补偿经济损失五项要求全部接受。承诺在4月底前完成浙江所有RAV4问题汽车的召回维修工作,并保证维修质量;对尚未召回的RAV4汽车,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在召回维修阶段影响车主使用的,由经销店提供代步车供消费者使用;未交付的RAV4汽车,一汽丰田将充分尊重客户的选择,如果客户提出解约,公司将全额退还客户订金;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一汽丰田同意对RAV4消费者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各地4S店与消费者协商处理;一汽丰田将自即日起3日之内通知4S店。

  从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委举行丰田问题汽车消费维权措施通报会,直指丰田汽车对中国消费者“严重歧视、差别待遇”,存在着“同声不同步、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同命不同权”等问题,提出5项要求的那一日起,到丰田与浙江工商局的谈判因丰田不同意赔偿而搁浅,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和关注。

  许多人心里都没底。面对这么一家傲慢的跨国公司,以区区一省级工商局之力量,能成功么?担心与我们的“社会反应”面对涉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时,显得相当的“安静”有关。浙江工商的反应不仅令国民为其给消费者撑腰的态度感慰,其挺身而出本身,将会凸显出中国政府行政监管部门在探索法律治理方面的深意。

  今天,中国车主终获得与美国车主“同等待遇”。我们无法揣度浙江工商在其间承受了多大的压力,但我们看得见他们对使命与职责的担当和勇气。

  我们由此感到,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中国和世界的距离如此之近;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中国和世界的对话如此之多;只有公平、公正和正义,才能促使这个社会,不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厂家,抑或是经济产业的整体进步和提升。我们需要更多像浙江工商这样的监管者,对消费者尊重,对规则尊重,对未来的发展尊重。

  这是“中国式维权”的一次破冰,他创立了一个先例,因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不单单是修好就万事大吉,还要补偿消费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我们有理由给浙江省工商局鼓掌,因为他们的行动堪称消费维权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杆性事件,同时,浙江省工商在丰田车召回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及其结果,值得我国政府和消费者深思。政府的市场监管权力,如何才会规范而有效,仅仅凭借一种责任意识,未免太孱弱,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包括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和压力机制,在消费者、社会团体、政府中形成务实有效的维权合力,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劳动者、投资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