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物业服务企业如何撤出

  物业服务企业撤出,物业企业应当做到以下三方面要求。

  1、应当及时给予退出预警,即提前三个月开始交接;

  2、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平稳交接、移交相关所有资金、物品和资料;

  3、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即物业企业退出小区前必须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削减服务质量、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

  一般来说业主必须交纳物业费,但出现下列情况,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费:

  1、业主在还没有收到房子之前,物业就要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可以拒交;

  2、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拒交;

  3、物业公司要求交纳水电煤气等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费用的,可以拒绝。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不缴纳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业主被起诉后,法院会根据物业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判。如果判定物业赢,业主必须交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