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家没零钱用糖果代替

  日前,笔者从仪陇县工商局新政工商所获悉,该所处理了一起超市用糖果当零钱找的事件,纠正了超市的不正当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2月29日,新政工商所接消费者电话投诉,称其去新政镇某超市购物时,在收银台支付购货款时,收银员用水果糖代替本应找零的7角钱,并称这种情况她在县城好几家超市买东西都遇到过。

  该所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新政镇7家大型超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4家超市都存在用糖果找零的现象,证实了消费者的举报。

  据商家称,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有时没有备够零钱,所以就用一颗糖果代替1角钱找零;有的消费者不在乎用这种方式找零,给他们糖果也没说什么,所以就这样做了。

  新政工商所执法人员当即指出,找零钱是商家的义务,糖果不是流通货币,此行为也属于强制消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或者服务的权利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这4家超市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这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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