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丰田车主维权,依新法更“省事儿”

  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因油门踏板问题引发的召回事件仍在持续,成为目前国内车市关注度最高的事件。丰田汽车也面临了有史以来最大的信任危机。

  然而,虽然丰田公司总裁已对我国汽车消费者道了歉,但目前仍然没有开展召回工作。那么作为消费者权益该如何维护呢?

  本报今天邀请海淀法院审理产品质量纠纷的陈昶屹法官,从消费者的角度解读丰田汽车车主如何依据《侵权责任法》,更“省事”地维权。

  丰田召回事件备忘录

  2010年1月16日,丰田通报,美国零部件供应商CTS集团生产的油门踏板存在缺陷

  1月21日,丰田宣布召回美国市场8款230万辆汽车

  2月9日,丰田宣布召回近50万辆普锐斯及雷克萨斯混合动力车

  法官解读

  省事儿一

  新法首次规定企业有“召回”义务

  陈法官称,《侵权责任法》第46条规定,产品售出后,如果发现存在缺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警示、召回。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是我国首次在民事基本法中明确规定生产商、销售商对缺陷产品具有警示义务及召回义务。

  省事儿二

  被侵权者诉讼无需对缺陷产品举证

  陈法官称,2009年年底刚刚公布的《侵权责任法》是消费者维权的一个新“武器”,该法将于今年7月起实施。

  该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比现行的“消法”和“合同法”更大。

  依据该法规定,消费者无需对一些缺陷产品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有过错,维权举证更“省事儿”。近期发生的“丰田召回事件”,就可用《侵权责任法》来维权。

  省事儿三

  无论是否有错厂商都要先行赔偿

  根据该法规定,如果出现缺陷产品,不论生产商、销售商是否有主观过错,一律对损害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陈法官称,丰田汽车生产商、销售商应该及时向消费者发出“召回公告或通知”,如果未及时召回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可以起诉。消费者无需证明厂家或者商家具有过错,只需证明损害和因果联系即可以要求其承担产品责任。

  法官提示

  生产者销售者都可诉

  消费者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可以选择起诉生产商或销售商,也可以将二者一并起诉。

  如果出现生产商在国外或者不容易找到等情况,则消费者可以只起诉销售者,这是个比较聪明的选择。

  可以合同有瑕疵起诉

  陈法官指出,丰田在国外召回有缺陷产品,如果我国的消费者购买了其召回的同款式车,即使没有出现损害后果,也可以要求丰田无偿修理或更换缺陷产品,否则可以以汽车买卖合同有瑕疵为由诉讼。

  可组成“维权同盟”

  消费者也可以组成“维权诉讼同盟”,进行代表诉讼或集体诉讼,共同维护大家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