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次修订,赠品纳入“三包”

  昨天获悉,已经颁布了16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目前正式进入二次修订程序。正在进行二次修订的《消法》主要的亮点包括:“非现场”购物增加了“后悔权”、首次提及“消费隐私权”、开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垃圾信息不得再骚扰、赠品也将纳入质量“三包”的保护范围、买房买车也受《消法》保护等。

  “开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条真是写到了我的心坎上。”看到《消法》二次修订可能增加的内容,家住龙泉路的肖女士有些激动。她说,上个月在南屏街附近某餐饮公司吃饭,结账时向服务员索要发票,结果服务员听说要发票,立马说原来198元的餐价要加到200元,最后去拿发票时又增加到202元,“由于当时是我请客,担心过于计较价格,在朋友面前难堪,所以就忍了,《消法》的修订非常及时。”

  《消法》二次修订稿在让消费者感触颇深的同时,也给商家带来了触动。云南买乐电视购物传媒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周岳表示,《消法》修订既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是规范市场秩序,让企业的生意更好做。

  对于《消法》修订中提到的新规“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天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周岳建议,可以规定得更具体些,“以前按照三包法规定,是7天退货。此次时间加长,也是对商家的一个考验,让质量更经得起考验。但是就内容中提到的‘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其实只要打开包装,使用过的商品都可能被鉴定为影响商品销售,所以《消法》修订应该更具体,才能真正有利于买卖双方维护各自的权益,规范市场秩序。”

  “现行《消法》中已有一些条款与时代发展脱节,特别是在新型购物方式的处理和保障方面显得有些滞后。”对新《消法》的修订,云南省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消法》修订是一次较为详细和极有针对性的修订,保护范围越来越广,保护力度也较此前大了很多。“修订的新增内容体现的是人性化的考虑,更多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

  另外,对于《消法》修订中拟提出的“垃圾信息不得再骚扰”、赠品也有“三包期”、消费隐私权受保护等,也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市民杨先生感叹说:“现在私人信息满天飞,买张车,可以接到六七个保险业务员的电话。真不知道他们怎么知道自己信息的,以后有法律依据了,就可以好好查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