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谁能拿出“苍蝇尸检报告”啊

  最近,杭州消费者小丽在喝光明酸奶时,喝出了一只苍蝇。光明接到小丽的投诉后,居然要小丽出具苍蝇尸检报告,以证明苍蝇是随酸奶而来。面对光明苍蝇尸检报告的提出,小丽很为难,要想维权,可得出示史上最难尸检报告啊。

  据小丽介绍,光明的工作人员在仔细查看牛奶外包装、吸管和苍蝇后确认了包装的封闭性,最后下了一个结论:苍蝇是消费者在食用牛奶的过程中飞进包装盒的,和光明没有任何关系。面对争议,光明业务部一位王姓工作人员给了一个建议:去给苍蝇做个尸检吧,确定了它的死亡时间后,一切都会真相大白,该我们赔的我们会赔。

  此事一出,光明迅速招来骂声一片,观点集中于“让消费者去给苍蝇做尸检比较可笑,同时也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食品维权举证难的案例层出不穷,难度系数越来越大。比如汤圆里吃出金属片,如何证明那金属片来自汤圆自身?消费者在奶粉里发现了异物,怎么证明那些异物不是自己放进去的?……如果按照厂家“开封免责”的说法,消费者将很难拿出证据对食品中存在异物一事进行证实。同样的,每一位消费者也不可能保证销售商、厂家在场的情况下对食品包装进行拆封、食用。

  消费者在此类消费维权过程中的确处于一个弱势地位,缺少明确的证据来证明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确实遭遇到了权益的损害是问题的关键,一些食品消费中,存在“不开封不知道质量问题,而开封后又面临证据难以保全”的问题。

  为此,有法律工作者表示,消费者在食用食品出现问题时面临证据难以保全的问题,在法律界也是一个很棘手的难题。对于这样的案例,如果要最大程度地取证,消费者在食物里吃出异物来的那一刻就应该立刻给公证处打电话,让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来现场拍照公证,但这种“即时取证”的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际过程中却受到种种限制。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已经出台了好几年了,但它在消费者维权领域的应用却屡屡碰壁,已经被实践证明不十分适用。那么,这样用不起来的规则或许就该改改了。举证应该向消费者方面适当倾斜,考虑引入反证法,我在你的产品里面发现了异物,你主观臆断是我搞鬼做出来的、掺进去的,就请你进行证明。如果你没办法证明异物是消费者主观恶意放进去的,那就摆正态度诚心向消费者道歉、赔偿。“给苍蝇验尸”这样的高难度问题,就该交给在资源上拥有明显优势的一方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