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食品安全,拔“毒”在即

  从“瘦肉精事件”到“牛肉膏事件”,从“台湾塑化剂事件”到“爆炸西瓜事件”,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不绝于耳,各种“毒素”屡禁不止。于是网上有了笑谈,说中国人民的胃是世界上最强大的胃,我们的胃可以应付21世纪的生化危机!

  中华文明博大精深,饮食文化丰富多彩,源远流长。然而,现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严峻挑战了中国传统的饮食文化,冲击着人们的心理底线,我们不禁担忧现在吃什么才安全?还有什么可以吃?

  俗语有云“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当食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时候,将会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身心健康。温总理说的好,凡是关系到民生的问题都是大问题,那么我们不禁想问,为什么我们国家却在这个问题上屡出纰漏呢?不管是三聚氰胺牛奶还是毒生姜地沟油,这些违法的奸商都是在人们的健康上谋取利益,他们赚的每一分钱的背后都损害的是国民的健康。

  面对这种“一颗老鼠屎坏一锅汤”的问题,这已经不仅仅是出台一部法律就能够解决得了的,不仅在于依法惩治那些违法乱纪者,更在于依法追究相关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和负有责任的领导者,各地必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从源头控制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其次,关键在于要充分依靠群众,加大公开公共舆论监督力度,让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其背后的违法乱纪事件全部公之于众,受到法律的制裁,做到伸手必被捉;同时,确保让那些负有责任的失职渎职者受到法律追究。

  但是纵观我们现在的打击力度,总是给人一种“后执法”的“马后炮”感觉。不管是风波突起的河南瘦肉精,还是一时哗然的上海染色馒头,可以说,很大一部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大小事件,几乎都是在媒体曝光后,才遭遇或下架、或严查、或受到法律惩处的。“亡羊补牢”的态度是可取,但是我们为何一定要在“亡羊”之后才开始检查栅栏是否坚固?

  拔“毒瘤”势在必行,作为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职能部门,必须未雨绸缪,以日常监管硬、长效机制优为目标,在城门失火之前就杜绝事情的发生,这样才能够让《食品安全法》真正得到落实,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的做到“食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