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四川通报减排落后企业和项目

  四川省环保厅近日召开全省减排工作通报会,通报批评了未按时完成减排目标的企业和项目,安排部署下一步减排工作。

  会议对一些地区和企业予以公开通报批评。经核实,列入《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20个项目未开工建设。攀钢集团3#、4#、5#烧结机脱硫工程未建成投运。成都江安河污水处理厂、泸州市江阳污水处理厂等30个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整改。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烧结机脱硫工程、眉山市四川西龙纸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能达到相关要求。

  针对以上问题,四川省环保厅要求,对未开工建设的重点减排项目,责令于8月底前开工建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建成投运;对列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未整改完成的污水处理厂,责令于7月底前完成整改;对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要求的工业企业,责令于6月底前完成整改。

  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地区,四川省将暂停这一地区所有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问题特别突出的,实施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直至集团限批。

  据了解,部分重点减排工程未能按期完成、一些重点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落后产能未能如期淘汰等因素导致四川省化学需氧量减排形势较为严峻,二氧化硫减排形势也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