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场舞扰民可罚5万元

  近年来,广场舞成为人们业余健身的途径之一,但随之而来的扰民成了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

  自治区人大代表谭某某曾在今年初广西“两会”期间提出相关建议。他调查发现,目前,对居民区附近的广场舞活动,我区大多数城市没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即使少数地区出台了管理办法,也面临着执行难的困境。比如噪声处罚,需要专业人员到现场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同时,对广场舞的管理还面临管理者缺位问题,小区物业往往左右为难,城管人员又无此权限。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除了根据国家规定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艺演出等活动,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等活动,禁止使用产生干扰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违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还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