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内蒙古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今年已有3人被行政拘留

  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自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内蒙古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目前已有3人被行政拘留。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杜某某说,截至目前,根据已查处的违法排污案件,包头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依法对3人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鄂尔多斯市依法对有关非法排污企业实施连续按日计罚。

  杜某某表示,内蒙古将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依法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拒不改正或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逐步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

  据统计,2014年,内蒙古各级环保部门共对3182家企业实施环保执法检查,其中58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或停止建设,516家企业被限期整改,142家企业被处以行政处罚,110家企业被关停取缔。

  同时,内蒙古各级环保部门在去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7起,已全部被公安机关受理。其中,乌海南光化工有限公司涉嫌环境污染案已于去年9月宣判,共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