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找法网说法:牵骆驼乞讨,或是违法行为

  导读:前一段时间据报道北京一位乞讨的老人每月可以乞讨上万月,工资水平相当于一个白领了。但是这件事情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认为老人不应该利用人们的同情心乞讨。乞讨这种现象在国内非常普遍,一方面社会福利制度不完善导致出现这样的状况,另一方面则是有人利用大众的同情心来赚钱。更有甚者,利用动物来骗取路人钱财。

  资料图:牵骆驼乞讨

  近日有微博变爆料,广东佛山街头出现了牵着骆驼乞讨的乞丐。图片上的骆驼四肢从膝盖处被截肢,只能趴在地上,十分可怜。搜集网上公开报道可以发现,今年以来我国广州、深圳、温州、厦门、九江、合肥等地均出现了牵骆驼乞讨的状况。骆驼们或被截肢,或者有残疾,且全都骨瘦嶙峋,健康状况堪忧

  骆驼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第十六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不过令人疑惑的是,这些乞讨者牵的骆驼是从哪里来的?他们有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办理特许猎捕证?假如这些乞讨者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或单位批准就运输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有了相关法律规定,乞讨者就应该依法行事,违者必究。而作为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应该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尤其应该查清造成这些残疾、受伤骆驼的背后真凶,对违法者依法打击。假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视而不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骆驼乞讨一方面的确可以吸引人的眼球,但是将骆驼膝盖处截肢则是对动物的一种虐待;另一方面,这种乞讨行为,想借此可以获得人们的同情来获取更多的利益,这也是不可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