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合同(团体人寿)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1.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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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单位名称:_____联系人_____发工资日_____┃

  ┃单位地址:_____电话_____厂休日______┃

  ┠──┬──┐┃

  ┃投保人数│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

  ┠──┼──┤┃

  ┃保险金额│每人投保份,满期时保险金额元。│┃

  ┠──┼──┤投保单位┃

  ┃保险费│每人每月交费元。│盖章┃

  ┠──┼──┤┃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

  ┃└──┘┃

  ┠──┬──┃

  ┃保险单号码:单位代号│投保日期年月日┃

  ┃──│┃

  ┃├──┨

  ┃│经办人:┃

  ┃主管:复核: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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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团体人寿保险单

  贰拾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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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单位名称││单位代号│┃

  ┠──┬─┴──┴──┴──┨

  ┃地址│┃

  ┠──┼──┨

  ┃投保人数│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人员名单┃

  ┃││┃

  ┃│└详见后附清单┃

  ┠──┼──┨

  ┃保险金额│每人投保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元。┃

  ┠──┼──┨

  ┃保险费│每人每月交费元。┃

  ┠──┼──┨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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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_____保险公司

  主管:_____复核:_____签单员: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事宜所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包括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当事人在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