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找法网说法:喷水驱赶露宿者,权利越界了吗?

  在街道人流聚集的地方、在地铁口、在地下通道等我们经常会看到很多流浪者。他们有些以卖唱为生、有些就以单纯的乞讨为生,当人流散去就蜗居在桥洞、建筑物旁或者直接安睡在地下通道。一直在想,他们很多人年轻力壮,为什么不去工作?很多城市的政府或慈善机构对这些流浪者都给予了物质和工作上的帮助。现在知道,原来他们安于现在自由安逸的生活,不愿意工作。因此,他们也被民众冠上“懒汉”的名号。以公共道德的标准,这些人是不道德的,或者说,这种生活方式是不道德的。

  近日报道,在广州江湾大酒店写字楼面对珠江堤岸的一侧,50多米长的骑楼长廊在社区运动设施旁延展。最近,街道城管在此安装水管定时喷水,每20分钟喷一次,每次喷洒基本把骑楼底下的地面全部覆盖。这不是为了美化环境,或者是为了湿润空气,而是为了驱赶长期在此安营扎寨的露宿者。对此,珠江街城管科回应,希望柔性引导露宿者离开,安装水管之前,他们进行告知、劝导,希望露宿者投向附近救助站。

  对于这样的方式,舆论界各持己见。政府权力是否越了界,关键在于政府如何对待和处理这些不道德的人和事。

  现在看来,正是由于这些人和事的不道德,街道城管的此次执法行为(虽然城管的行为看起来很“柔性”,却仍然是确凿无疑的执法,因为这是政府部门动用了公共资源,针对特定的对象的有特定目的行为)看起来获得了充足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似乎也获得了部分网民的支持。然而,从政府的权责来说,这种执法行为是明显的越界。政府部门虽然有引导社会道德向上的责任,却不能针对公民不道德行为进行执法。政府不能针对不道德的行为执法,政府只能针对违法行为执法,这是政府运用权力的界限。

  当然,政府对于各种不道德的行为并非无所作为。对于露宿者,其实可以提供各种可能的帮助。

  健全各种救助体系,是可以消除乞讨流浪的现象。那么这些工作是否已经到位?即使救助体系和救助工作已经非常充分,那么作为政府,也要尊重每个人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事实上,宽容所谓的不道德的生活方式,明确自己的权力界限,正是行政伦理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对于政府而言,这样做才是道德的。

  此外,加强法治宣传,规范社会治安。因为一座城市的形象是由大家一起塑造的,让这些流浪者意识到自己是这座城市的一员,他们的不道德行为一定程度上有损城市形象,不利于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持。动之以情,导之以理,让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动”起来,一改“懒汉”形象。

  找法小编:l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