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长宁对加强旅店业治安管理的对策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的不断扩大,外来人口纷纷涌入,使得旅馆业市场得到进一步发展,各类中小型旅馆数量不断增加,接纳旅客能力不断增强,仅2014年1月至11月,我县旅店就录入住宿旅客信息389744条,容纳住宿旅客37万余人,为县域旅游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助力。但是旅店业在方便群众,服务经济的同时,由于管理方式的单一、安全措施的不完善,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下了活动空间,也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新挑战。如何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强化阵地控制,成为公安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现根据我县旅店业管理现状,结合公安职能职责,就如何加强旅店业治安管理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我县旅店业经营管理现状

  长宁县辖区共有各类旅馆72家,其中30床位以上的大中型旅馆11家,30床位以下的小型旅馆61家。公安机关在对我县所辖各类旅店业进行治安管理时,发现下述问题较为严重:

  (一)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业。一是个别私营业主利用私人或租赁房屋,私自设立床位,招揽游客住宿。二是部分洗浴场所,擅自接纳浴客留宿,非法赚取利润。这些留宿场所,即未通过消防安全验收,也未安装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在未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经营旅馆业,极易成为违法犯罪人员藏身之所。2014年,全县共查处擅自经营公安机关许可案18起,行政处罚私营业主18人,取缔非法营业场所18家。

  (二)不按规定登记和查验住宿旅客证件。一是无证住宿。前台登记人员在接待没有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宿旅客时,

  为求利润未让其到临近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随意录入其他人员信息便让其入住。二是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或一人登记多间房间。前台登记人员在接待多名旅客时,只对其中一名旅客身份证明进行查验,而不对其他旅客信息进行核实便开具多人间或多间房间。三是不严格查验住宿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台登记人员登记时只按照证件上的内容登记,而不仔细核对证件是否属于入住旅客本人;非住宿人员来访时,也未询问、核查其身份证件,任其自由进出甚至入住。由于登记和验证的不规范,旅店为违法犯罪人员藏身提供了可趁之机。2014年,全县共有17家旅店上传信息不正常,公安机关查处旅店不如何登记住宿旅店信息案51起,行政处罚旅店业主和前台登记人员63人,责令停业整顿11家。

  (三)旅店安全防范软硬件缺失。大多数中小型旅馆客流少、利润低,出于成本考虑,对安全防范措施重视程度不够,除大型综合型酒店外,一般旅馆都没有配备保安,没有履行相应的消防和安全管理制度,大多存在硬件差、消防设施不齐全、安全通道堵塞等问题。其次,虽然所有的旅店都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但由于缺乏维护保养,部分摄像头无法正常运转,一旦发案,公安机关很难调取到清晰的图像以辅助调查。

  (四)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业主或经营者为求利益,对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熟视无睹,甚至为吸贩毒、赌博和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成为滋生罪恶的温床。

  二、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因教育水平不高及个人认知问题,大多业主不能正确理解《四川省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履行经营业主在社会面治安防控中的义务,导致了以下问题的产生。一是在没有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业主便擅自经营旅馆业。二是以为旅客提供优良服务,创造良好旅游环境为由,不配合公安机关的管理,积极整改经营管理中的漏洞。三是经营业主错误的认为公安机关的管理影响了旅店的客源,有较大的抵触情绪,对公安机关的管理要求能拖则拖,能拖则拖,导致旅店内部管理混乱。四是有的业主明知旅馆内有“黄赌毒”违法活动,却放任自流,甚至提供便利条件。

  (二)业主重利益轻管理。个别旅店业主明知不如实登记旅客身份,可能为违法犯罪人员提供藏身之地,但为赚钱,置其他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责任于不顾,随便为无证旅客开房住宿。而有的业主为节约成本,对公安机关要求安装的视频探头、技防设备等防范措施不予重视,不愿投入。

  (三)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偏低。我县旅店业普遍存在从业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的问题,特别是中小旅馆或家庭式旅馆,业主即是前台登记人员,因年龄偏大,接受教育程度较低,在专管民警手把手教授的前提下,也只能掌握最基础的操作技能,不能熟练掌握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出现故障也无法发现,并及时报修。

  (四)公安机关在管理中重打击中轻管理。公安机关在对旅店业进行治安管理时,多以打击为主。旅店业主和管理民警的沟通不够,民警对商户的正确引导和管理不够,导致了旅店业主在治安管理中处于被动地位,未真正意识到自身的职责和义务,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中来。

  三、对加强旅店业治安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严把行政审批关,积极推行记分制。一是在对特种经营进行审批时,公安机关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审核验收工作,对不符规定的旅馆,坚决不予发证。二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积极会同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参照驾驶人积分制,对旅馆业管理实行记分制。即:每个旅馆领取特行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时,随证发放15分记分卡,记分卡在公安机关备案,在经营活动中,如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一次扣3-5分,年审扣满15分者的旅店,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业主在五年内不得从事旅馆业经营活动。

  (二)强化技防措施,完善旅馆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安机关及时掌握旅客住宿情况,抓获逃犯、流窜犯和其他隐匿在旅馆的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的情报系统。因此,要更大的发挥系统在治安防控中的积极作用,可在现有的旅馆业系统中增加分析研判功能,提高信息系统在治安管控中的导向作用。同时积极推进身份证信息采集识别仪和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用工作,提高安全防范的技术水平。

  (三)加强检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公安机关在积极引导旅馆业守法经营的同时,要切实做到管理与打击“两手抓、两手硬”,特别是针对旅馆业中的多发性“顽疾”,要毫不手软,重拳出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一是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有效治理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根据不同阶段治安特点,紧扣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调研摸排,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把旅馆业治安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管理措施,严格宾馆日常治安管理。对辖区旅馆采取突击清查、暗访调查、日常检查等方式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及时发现、打击旅馆内的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吸贩毒品等社会丑恶现象。三是畅通情报信息,大力加强治安信息员建设。及时掌握旅馆业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固定证据,实施精确打击。

  (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旅馆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坚持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禁入制度。二是定期组织开展对旅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业主和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指导督促旅馆业落实住宿登记、情况报告等制度,增强旅馆业自我防范能力。三是要通过定期组织召开旅馆业主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醒业主不要因一点小利,而使违法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五)成立行业协会,倡导行业健康自律。一是由公安机关牵头,在我县成立旅馆行业协会,缩短经营者与管理者之间的距离,让经营者参与管理,做到及时沟通,相互了解,相互监督,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自觉自律。二是在行业内定期开展旅馆星级评比活动,促进经营者重视单位形象,提高自身和从业人员素质,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环境,使旅馆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